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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启用新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要求,天津市启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以下简称《执法监察证》)换证申领工作。
据了解,《执法监察证》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上岗必备证件。没有获取《执法监察证》人员,不得从事一线案件的查处工作。
根据规定,《执法监察证》申领人员需年满18周岁,现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具有正式行政或事业编制,并已参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培训,通过结业考试,取得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
《执法监察证》持证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使用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不得利用该证进行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公务无关的活动。如发现遗失,自遗失之日起2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书面报告、申请注销、补办证件,并声明遗失证件作废。有调离执法监察工作岗位的,于调离岗位前收回其持有的《执法监察证》,交市国土房管局注销档案、销毁证件。新版证件申领后,旧版证件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声明作废。(通讯员吴梅 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