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闻背景】广东省近日公布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引发外界关注。新标准删除了旧标准中对肢体、视力、面容等残障群体的限制性条款,最引人瞩目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也被删去。这意味着,随着新体检标准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将可在广东当老师。 |
||
![]() |
||
|
||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最初提出修改建议的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说,“争议的核心在于:艾滋病被贴上了‘道德低下’的标签,教师又有‘道德高尚’的职业标签,这两方面的价值判断造成了两者的‘道德落差’——人们认为艾滋病人不能当老师。”新标准放开了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权,是一种进步,“其最大的意义是推动和引导公众对艾滋病感染者平等就业权进行讨论。” 很多人都知道,艾滋病的传染途径有三个:母婴传播、性传播、血液传播,日常的教学接触不会传染艾滋病。专家认为,艾滋感染者对学生造成感染的可能性并不大;而在可能出现体液接触的幼儿教师、体育运动等项目上,可以做出回避安排。 广东省关于艾滋病患者有资格担任教师这一政策调整,本只是将“无所争议”的法律规定、理性说明、理念要求规则化而已。但是,置身于目前各种就业歧视环境中,它又是法律的胜利、理性的昭告、理念的宣示,既是持续多年的社会反就业歧视运动取得重大进步的标志,也将直接影响中国艾滋病人的制度处境,以致于有人说该规定是“我国艾滋病防治事业一个里程碑式的突破”。 |
||
![]() |
||
|
||
广东此举赢得了不少掌声,然而新规对人们谈之色变的艾滋病患者放开,却引起很多家长的担忧。不同群体对艾滋病患者的接受程度并不一致,让艾滋病患者当中小学乃至幼儿园的教师,确实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一方面,家长出于保护意识,会担心孩子健康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还不够成熟,尤其是小学和幼儿园的小朋友,甚至经常磕磕碰碰,偶尔摔伤出血等,其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够强,难免增加感染艾滋病的几率。 在一项调查中,73.75%的网友认为艾滋病患者不可以做教师,他们的身体情况不适合。14.33%的网友表示,虽然在理论上能够接受艾滋病患者做教师,但如果自己的老师或孩子的老师是艾滋病患者,还是不太能接受。仅有11.43%的网友认为艾滋病患者当然可以做教师,他们也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而85.15%的网友认为不让艾滋病等疾病患者申请教师资格并不属于歧视行为,教师有其职业的特殊性,确实是应该有健康资格限制的。 |
||
![]() |
||
|
||
我国早已出台法律法规保障健康弱势人群的平等就业权,如《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 权益受法律保护。”然而,近年来一些地区曾出现了多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考录教师被拒的案例。 从2010年开始,先后有报考教师因艾滋病被拒的求职者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艾滋病病人能不能当老师”的讨论也进入公共议题,引发广泛争议。 艾滋病一旦传染是极度危险的,在我国早就有学术、儿童权利受特殊保护的条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保护能力都不够成熟,所以设立这项标准是应当的。同时,应该保护接触艾滋病患者的人群对其病情的知情权。在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得到保护的同时,与之接触的人群也应该对其病情有知情权,以便周围人群做好适当的自我保护。 艾滋病患者的出现还有引起旁人的心理压力。如果一个老师是一个艾滋病患者,会引起未成熟的学生的恐慌心理,这是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如果家长知道孩子的老师是艾滋病患者,一定会为孩子在一种危险的环境中抱有担心的心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