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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受理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区首例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强制医疗申请案件。经查,2013年5月23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在其家中趁被害人不备,持刀对被害人头部连砍数刀,案发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强制医疗的意见并移送我院。我院案管办对该起案件管辖范围、强制医疗意见书、精神病人鉴定意见书、案卷相关材料及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类罪名等内容进行了程序性审查,经综合审查后,认为符合受案条件。依照刑事诉讼规则第154条规定,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我院公诉部门。(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