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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4岁少年和同学打闹玩耍,一时冲动用砖块砸伤同学头部。日前,武清区检察院就该起故意伤害案的未成年嫌疑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今年5月,武清区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是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和同学打闹过程中,一时冲动用砖块砸到同学头部,后经鉴定,被害人因颅骨骨折构成重伤,公安机关以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武清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刘某平时在学校成绩不错,表现也很好,出了此事后家长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某和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刘某的家长积极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忽视孩子的教育。检察官还了解到两个孩子打架并不是因为矛盾纠纷,完全是打闹过程中一时冲动所致,案发后两人仍是朋友,还常在一起玩耍。办案检察官认为刘某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综合这些情况后,武清区检察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检委会通过了对刘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为其制定了6个月的考察期,并为其制定帮教组织和帮教计划,如果在6个月的考察期间内,刘某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武清区检察院将最终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范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工作流程,武清区检察院未检科结合本案的实践经验,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武清区院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工作规范》,供今后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参考。(记者冯琳通讯员李春苗孟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