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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送修的手机主机如在7日内不能修好,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这是《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手机三包规定”)中的条款。但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该条款在部分手机维修商处成为空谈。
昨日,消费者陈先生反映,上周他的手机屏幕损坏,于是便到百脑汇附近该手机品牌维修店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告诉他,手机需要送到厂家更换屏幕,约7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维修。听到要过7个工作日没有手机的日子,担任公司业务经理的陈先生犯了难,于是他按照“手机三包规定”,要求维修店提供一台在手机维修时供他使用的备用机。但商家表示,目前维修店的备用机已经损坏,无法提供。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对HTC等多个品牌的维修店进行暗访。在记者表示手机屏幕损坏需要维修时,有5家品牌维修店表示,该损坏需要返厂维修,维修时间在7个工作日左右,而当记者表示需要备用机服务时,该5家品牌维修店不是说备用机都已借出,就是说根本就没有备用机。
据了解,成本考虑是商家不愿提供备用机的原因之一。一位维修人员介绍说,大品牌的手机维修店要配备10台以上的备用机,才能满足手机维修用户的需要,按照目前品牌低端手机每台百余元计算,商家也要因此花费上千元,这些费用是商家不愿花费的。
对此,市工商联手机商会秘书长杜海荣表示,根据“手机三包规定”,“送修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但从实际情况看,仍有部分手机品牌维修店不能提供备用机。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消费者对该条款并不熟悉,需求量少,导致商家忽视了该条款,另一方面是商家并不能自觉贯彻手机三包服务的各项规定。作为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该规定。如果消费者提出索要备用手机遭到商家拒绝,可以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记者宋雪飞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