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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自6月17日调整办理以来,已有8612个单位35万名职工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据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了“限高保低”的原则,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350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500元。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符合本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记者刘英潮通讯员王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