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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民黄某在家中煤气表上放置高强磁铁偷气,被发现后与燃气集团稽查队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还将工作人员打成轻微伤。日前,法院终审宣判此案,判决黄某赔偿工作人员各项损失1万元。
2011年年底,本市燃气集团河西稽查队工作人员赵某进入市民黄某家检查天然气使用情况时,发现黄某家的煤气表上放置了高强磁铁,属于偷气的违法行为。赵某对黄某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黄某与赵某发生口角,并将赵某打伤。赵某随后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血肿等,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赵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5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黄某违规使用燃气被发现后,将工作人员赵某打伤,应当对赵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故判决黄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黄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赵某没有休假证明,不同意承担误工费,也不认可赵某轻微伤的鉴定结论。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所在公司为其出具的工资证明证实了“由于在黄某事件中受伤,40天未能出勤工作”的事实,原审法院酌情判令黄某承担赵某30天的务工损失并无不当。关于赵某的损伤鉴定书,黄某虽表示异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异议成立,原审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并无不妥。据此驳回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