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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公安机关自6月1日起组织开展的打击窃电百日行动取得显著战果。截至目前,共追收电费3500万元,3166个窃电个人补缴电费。
近期,市公安局接到电力公司稽查部门反映:本市一些地区个别企业和个人存在窃电现象,由于窃电造成重大损失,且窃电的方式较过去更加隐蔽,严重影响本市电网安全。针对电力部门反映的情况,市公安局决定从6月1日至9月,组织多部门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打击窃电百日行动。行动中,重点查处高耗能企业以及窃电高发行业、地区,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分子,整治窃电严重地区的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公安局与电力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力量,警企协作联合打击窃电犯罪。6月1日至今,市公安局先后15次开展联合行动,共查获窃电个人及小电力用户8000余户。
窃电即为盗窃国家电能,盗取电能无非是通过三种手段:⑴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⑶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非法获取电力公司的电能。这些都避免不了带电接线,或者在计量装置上短接电流、断开电压。然而,这些操作将面临以下三种风险:其一,安全风险。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可能非死即伤。其二,法律风险。窃电并非只罚款而已,将面对法律制裁。其三,经济风险。窃电行为被查出将面对近9倍的追罚,且还是满负荷计算的追补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