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朝鲜日报》网站7月16日报道,首尔南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做出判决,对因涉嫌对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实施性侵犯的李某(57岁)判处7年有期徒刑。
同时,裁决部命令李某公开10年间的个人信息。
裁决部表示:“从对亲女儿进行性侵犯并实施强奸这一点来看,李某所犯的罪行十分严重,其女儿在肉体和心灵上都遭到了极大的创伤。李某的罪行是不能被原谅的。”
2009年4月,李某在位于首尔阳川区的家中,以“进行性教育”为由对女儿实施性侵犯。今年3月13日他又在自己的照相馆里对女儿进行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