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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没有行医资格的沧州妇女,在给本市北辰区一名病人看病时,以“需要做道场,给人开神明”为由,用鞋底暴打该病人,并用香烫其身体,致该病人中度脱水、皮肤烫伤、电解质紊乱等。日前,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妇女有期徒刑11个月。
现年52岁的妇女杜云(化名)系沧州市人,案发前暂住本市南开区。法院查明,本市北辰区西堤头镇某村妇女王迎(化名)患有先天性小眼球和先天性白内障等疾病。2012年五六月间,从未接受过医学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更未取得医疗许可证的杜云,在王迎居住处以给王迎看病“需要做道场,给人开神明”为由,使用鞋底打王迎头部、用香烫其身体等方法给王迎看病。任意摧残王迎身体,致其中度脱水、皮肤烫伤、上呼吸道感染、电解质紊乱、结膜炎、局限性肠郁张、代谢性碱中毒。日前,本市北辰区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杜云对公诉机关指控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云以为他人治病为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云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