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刘某等6人犯有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半到9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2年10月凌晨,刘某、王某、张某、李某准备进入本市一小区进行入室盗窃。4人先搭陈某和孙某的出租车来到小区门口。下车前,四人与两人约定两小时后在小区门口见面,继续搭乘两人的出租车回去。两小时后,刘某等4人盗窃回来,带着赃物乘坐该出租车。作为司机的陈某和孙某明知刘某等4人刚实施入室盗窃,不仅没有报案,反而加入该犯罪团伙。
陈某和孙某多年从事出租车生意,熟悉本市道路及交通状况。6人约定每次由陈某和孙某提供交通工具,另外4人实施盗窃。近两个月内,刘某等4人采用撬、掰阳台防护栏手段入室盗窃,陈某和孙某驾车接送。该犯罪团伙近两个月疯狂作案8起,盗窃财物总价值3万余元。
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河西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上述6人有期徒刑4年半到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