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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法院对由河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抢劫、抢夺老年妇女案依法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丁某系外地来津人员,其专门在银行外以单独取钱的老年妇女为目标,出其不意地以暴力手段对其进行抢劫或抢夺。实施犯罪完毕后即潜逃回老家进行挥霍。在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丁某共在天津市河西区实施抢劫、抢夺犯罪9起,涉案钱款共计价值人民币36.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受理此案后,积极开展工作,与被害人进行联系,分析案情线索,并与被告人丁某积极沟通,告知被告人丁某抢劫罪、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使得被告人丁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在供述时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过程及相关细节。最终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此案中,被告人专门以单独从银行取钱的老年妇女为目标,皆能成功得手,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检察官提示老年人不应单独去银行支取大额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