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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专门抢劫独自从银行取钱的老年妇女。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抢劫、抢夺罪对男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男子有期徒刑二十年。
丁某是外地来津人员,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有了抢劫单身老年人的想法。2011年7月,丁某来到本市一家银行。看到有单独来取钱的老年妇女,丁某便假装不经意走至其身边,确定老人取钱金额较多后,便尾随其至僻静地方,以暴力手段进行抢劫或抢夺。随后,丁某便立即潜逃回老家进行挥霍。当抢来的钱花完后,丁某又再次来到天津抢劫单独取钱的老年妇女。至2012年8月被捕前,13个月的时间丁某共实施抢劫、抢夺犯罪9起,涉案钱款共计价值人民币361000余元。
案件移交到河西区检察院后,经过检察官做工作,丁某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在供述时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及相关细节。
日前,河西区检察院对丁某的抢劫、抢夺案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抢夺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记者王姝雅通讯员张莹隋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