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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民程小姐来到赤峰道上的一家影楼,很不情愿地为一笔费用买单,“30元不多,却是影楼在约定之外收取的,如果我不缴纳这笔钱,就拿不到自己的婚纱照。”原来,程小姐和男友在这家影楼花3688元拍了一套婚纱照,但拍摄完成后当她到影楼选照片时,却被告知欠影楼30元假睫毛费。
程小姐说,她和男友选择的这套3688元的婚纱照,共5套衣服,其中2套外景拍摄。6月中旬,户外拍摄完成,“在化妆和拍摄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跟我们说要额外缴费。”程小姐说,7月5日,她到影楼选照片时被告知,还需额外缴纳30元拍外景当天化妆所用假睫毛的费用。程小姐对此表示不接受。
记者发现,程小姐与影楼签订的合同是手写的,合同中没有注明是否包含化妆费用。影楼负责人黄先生说,程小姐所订购的婚纱照套系只赠送一对假睫毛,而程小姐的婚纱照是分两次完成的,因此户外摄影所用的假睫毛需额外收费。如果程小姐不缴纳这笔钱,影楼将不会为她制作后面的产品。
天津律协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众晓律师事务所任秀福律师表示,如果影楼在拍摄化妆前明确表示假睫毛是收费的,那么就可以收取这笔费用;如果事先没有明确表示后来又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可以据理力争,如果商家称事先有口头约定,则其有义务提供证据。”(记者高立红实习生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