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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买家交了购房定金,卖家却不配合履行手续,买家将卖家告上法庭。依照法律,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索赔只可在“赔偿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中二选一。最终买家选择了“最实惠”的方案,得到十几万元赔偿。
今年年初,李先生通过中介和陆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按照约定,李先生以90万元价款购买陆某夫妇的房产。李先生支付2万元定金后,一直等着陆某夫妇协助办手续,怎料夫妻俩却闹起矛盾,谁也不管卖房的事了。催了几个月仍然无果,李先生将陆某夫妇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定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9万元,并赔偿中介费、贷款服务费、评估费等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并亲自到场办理过户、贷款等手续,如不能按约定办理手续,每逾期一个工作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屋售价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方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且经守约方催告仍不履行,则守约方有权视为违约方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屋售价的10%作为违约金。”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因二被告间发生矛盾,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二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综上,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合同,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9万元,赔偿中介费、评估费、贷款服务费等2万余元。
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释,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安刚介绍,房屋交易中经常会涉及定金问题。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可在“赔偿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中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