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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青年与年长8岁的男友登记结婚时发现其系再婚,虽心存芥蒂,但二人还是走进了婚姻殿堂,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分居。日前,女方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被一审法院驳回。
2005年,23岁的女子李某与31岁的男子王某相识相恋,于2007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个女儿。起初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今年春节前开始分居。女子李某带着女儿回到娘家生活,王某在婚房居住。日前,李某起诉至红桥区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恋爱时被告王某隐瞒了婚姻经历,登记那天原告才知道被告有过婚史。婚后二人矛盾不断,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女儿出生后,被告对女儿漠不关心。双方还因居住房产归属、照顾孩子等问题发生争执。现双方已分居,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被告王某则辩称,夫妻之间都会有矛盾,孩子年纪还小,双方没到离婚的地步,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感情基础较好,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已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生育一女。现原告主张双方感情破裂,但并未提供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充分证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应当珍惜夫妻感情,相互体谅,增进沟通,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冯琳 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