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河西区检察院日前对一盗窃名酒的犯罪团伙提起诉讼。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分别判处该团伙成员十年至十一年不等刑期。
2012年6月一天凌晨,钱某、赵某伙同李某、王某驾车行至本市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仓库。翻墙进入仓库院内后,四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将仓库大门门锁剪断,潜入仓库实施盗窃。随后,四人将偷来的赃物瓜分。经查证,四人共窃得名酒130箱,价值13万余元。
案件移交到河西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发现四人认罪态度较好,但对盗窃数额存在疑义。鉴于此,检察官除认真审查全部案卷外,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获得了大量证据材料。
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犯有盗窃罪起诉四人,四人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以犯盗窃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以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3万元;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3万元;以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3万元。(记者王姝雅 通讯员张莹 高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