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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犯罪的涉案证据提取能力,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日前,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整理,并提出提升渎职侵权犯罪的涉案证据提取能力的四项措施。一是详细研究掌握涉案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和运营程序、机制,对其涉案决策和内部相关规定要找出相应法律、政策依据或是上级部门的具体指示。二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研究,排查其中的违法、违规、无权代理或超越职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事项。并要重点区分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决策行为,有无共同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等重点问题。三是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在监管、审查、批复、核算等核心环节的具体行为。并注意按照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逐步搜集物证、书证及电子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其中,电子证据的提取要更为迅捷、快速,第一时间封存犯罪嫌疑人的计算机和其他电子储存设备,以免证据被销毁或流失。四是物证、口供的提取要逐步转变思维,探索新的侦查思路。由于“新主体”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模式区别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在物证、口供的提取方面要因地制宜的创新侦查思路,例如在查询银行方面,除却基本的个人账户查询外,更要关注网络账户,理财产品等。口供提取前,要注意研究对方的工作、生活背景,更有切入点的寻求和对方的共鸣,以达到顺利取得证据的目的。 (通讯员宫宇光安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