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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在一个多月间疯狂作案,连续七次进入居民区盗窃汽车共计7辆。案发后不久,二人即被警方抓获。日前,二人与收赃男子均被北辰区法院判处刑罚。
被告人孙某、何某分别系黑龙江省及山东省来津务工人员。2012年9月15日凌晨,孙某与何某预谋后,携带改锥和铁丝等工具来到本市北辰区某小区,由何某负责望风,孙某携带作案工具将失主刘某停放在此处的夏利牌轿车盗走。初见“成效”后,二人一发不可收拾。同年9月22日至11月4日间,二人又以上述手段连续作案6次,盗窃夏利牌、比亚迪牌汽车共6辆。2012年11月28日,何某在其租住的旅店内容留孙某等人吸食冰毒时,何、孙二人被民警抓获归案。当日,涉及收购赃物的山东省男青年冯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