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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了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的减轻判决。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拿到判决书后感动不已,多次向办案检察官鞠躬感谢!嘴里不停地说:要是没有检察官的辛苦工作,孩子至少要判三年,真是太感谢了!太感谢了……今年7月,该院办案检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诉的王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案中,王某当庭提出了其户籍登记年龄大于实际年龄,犯罪时实际上未满十八周岁的问题。王某的年龄情况是关乎对其量刑的关键证据,这一情况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高度重视,为了弄清事实,办案检察官当即建议休庭,并在休庭期间向到庭参加庭审的王某的母亲核实王某的年龄问题,王某母亲也证实王某的实际年龄比户籍登记小一岁,并提供了相关线索。其后为了弄清事实,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院主动向法庭提出了延期审理的建议。
休庭后,该院办案检察官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远千里,赶赴被告人出生地山西省某市,通过走访被告人邻居、老师和同学,询问王某的接生医生和其所居住的村委会负责人等10余人次,并深入其户籍所在派出所,层层调取能够证明其实际年龄的相关证据10余份。最终,形成了能够证明被告人王某真实年龄的证据链条,证实其犯罪时确实未满18周岁。掌握这一情况后,该院向法庭提出了王某应适用未成年人庭审程序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法庭恢复审理后,办案检察官依据王某犯罪时系未满18周岁这一事实,重新向法庭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出示了所调取的相关证据。最终,法庭对该院调取的年龄证据予以认可,并采纳了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多年来,该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严审年龄界限”的证据审查要求,特别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严查细审年龄关,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刘瑾安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