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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谎称能办理贷款和融资,诈骗400余万后逃逸。被捕后经审查发现,该男子还曾开出假的转账支票用以支付房租。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郭某是本市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通过朋友介绍,郭某与曹某和赵某相识。郭某称自己有路子能办理贷款和融资。急需用钱的曹某和赵某信以为真,请郭某帮忙办理贷款。不久,郭某找到曹某和赵某,称要请人吃饭、向关系人送礼等。曹某和赵某当即给了郭某一笔活动经费。2011年底,郭某再次找到二人,称贷款已在办理中,但是要给中间人“返点”,不然拿不到钱。曹某和赵某再次以现金形式给了郭某“返点”的钱。至2012年3月,郭某先后以各种理由从曹某和赵某处骗取钱款共计437万余元。之后,郭某突然失踪,曹某和赵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3年1月,公安机关在河北省保定市一家旅店内将郭某抓获归案。
河西区检察院办案组受理此案后,积极开展工作,分析案情线索。期间,查出郭某曾于2012年4月租用本市某小区房屋一套,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2012年12月,郭某在明知账户没有足够钱款的情况下,开具了一张金额为45000元的转账支票给房主徐某,用以支付拖欠的6个月租金及提前支付的3个月租金。徐某持转账支票到银行兑付,因存款余额不足被退票。
经审查,河西区检察院认为郭某犯有诈骗罪及票据诈骗罪。根据银行账目和证人证实,郭某骗取他人钱款共计43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开具空头支票骗取他人钱款450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犯有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起诉郭某。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记者王姝雅通讯员任远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