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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位老太步行途经一处下坡路段,因地面积水结冰滑倒摔伤后住院治疗。由于该路段有光缆施工作业,老太认为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积水结冰,遂诉至法院索赔。日前,红桥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80多岁的张老太在红桥区西青道附近行走时,途经一处下坡路段。当时是冬天,地面积水结冰,张老太不慎滑倒摔伤,经医院诊断为胸椎体骨折,后经鉴定脊柱损伤符合十级伤残。张老太认为,该路段正在进行光缆施工造成积水外溢,是其摔倒的原因。随后,张老太将承包该路段工程的施工单位某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在公共道路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原告损害,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某通信公司称自己是分包施工单位,该工程确实位于原告摔伤地点附近;但是,被告否认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积水外溢现象。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考虑客观情况以及原告年纪、身体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同意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原告表示接受调解意见。
日前,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000余元由被告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