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今年起,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4800元。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具体指母亲年满49周岁以后,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记者孟海陈玉)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