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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制发了《天津市旧楼区长效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市财政将每年安排预算资金,对管理服务单位进驻小区提供服务达到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标准的给予补助。据悉,市财政局首次安排的旧楼区提升改造长效管理补助资金898.5万元已经拨付到有关区,其中基础补贴资金539.1万元,奖励资金359.4万元,297个社区受益。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旧楼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人员支出和日常管理服务办公、服装费等公用支出,以及保修期外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等,不得挪作他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基础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各区政府每月按照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对每个小区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达标率在90%(含)以上的,市级奖励资金按100%拨付;达标率较低的,奖励资金也随之递减;达标率低于70%的小区,按照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市级奖励资金按50%拨付。
《办法》提出的考核标准包括:落实管理服务单位,严格履行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建立和公布管理区域内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规章制度;楼内地面无杂物、尘土,墙面无广告喷涂,小区内道路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等;值班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明显标识,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次出入口定时开放、关闭,定时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巡视,及时关闭楼宇对讲门等;安装道闸系统的小区实行机动车出入管理,引导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等;对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树木无明显枯枝死杈,做好病虫害防治,对占用、侵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旧楼区管理服务费收缴率达到40%,并逐年递增。记者金学思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