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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本市西青区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3名现场作业人员先后中毒身亡,本报曾以《西青区3名男子被困深井身亡》为题报道了此事。昨天,市公安局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现经批准,已将两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周某、吕某依法逮捕。
2013年7月11日,江苏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周某接公司驻天津办事处销售员杨某电话,得知天津西青区昌凌路雨水泵站有一台雨水泵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三包维修,于是先后电话通知安排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许某、张某到天津联系杨某维修事宜。当天11时许,杨某、许某、张某及杨某所雇吊车车主吴某、司机陈某等人到现场进行维修。
在下井之前维修人员没有对井下的气体进行检测进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许某在下井作业期间,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并坠落至井内,杨某及吴某在下井救援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盲目救援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并坠落井内。张某见状救人心切用吊带绑在自己身上,告诉司机陈某吊住吊带将自己放到井下,在下放过程中司机见张某呈现中毒状,即及时将张某吊出井口获救。事发现场看护水泵人员拨打110、119报警,当日12时许河西消防支队将坠入井内的许某、杨某、吴某三人打捞出井,经120医护人员当场确认死亡。
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总队办案民警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及时固定证据立案,在侦查中发现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主管售后服务的办公室副主任周某对本公司售后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但其未能对售后部门内三包维修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在外派三包维修工时没有明确责任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没有督促三包维修工制定施工方案;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江苏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岗位安全职责》中销售办公室副主任安全职责中的相关规定。依据刑诉法7月26日依法对周某刑事拘留,8月5日对周某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吕某作为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但其未能督促各部门有效开展安全教育,未能落实安全措施,没有为三包维修工配发气体检测设备和防毒面具,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江苏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岗位安全职责》中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中的相关规定。
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吕某借在津处理善后之机伪造证据,并布置售后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周某、维修工张某编造谎言应对公安机关的调查。依照刑诉法7月28日依法对吕某刑事拘留,8月5日对吕某依法逮捕。
警方提示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井下作业施工还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应当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投入。一是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害气体的场所设置报警仪;二是采取通风检测等安全措施;三是为从业人员配备长管正压式空气呼吸机、呼吸机隔离式防毒面具、救护绳,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安全设备;四是危险作业增设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等设备;五是能够人不下井作业的尽量不下井作业,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进行传统的地下清淤。生产、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使得从业人员针对硫化氢中毒事故懂得如何救援,怎样救援。(记者 张艳 赵军 通讯员 徐峭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