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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实效,形成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合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在河东区政府报告厅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培训会。河东区副区长张庆岩出席培训会,河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属的三十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代表参加培训会。
会上,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深入解读了“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指出,近年来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逐利性、低端化和共同犯罪、集团犯罪趋势,使得行政监管具有被动性,很容易发生渎职犯罪,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严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尤其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注重源头治理,实现全程控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执法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讲座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如何进一步规范量刑标准等实践中存在的复杂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通讯员何江江王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