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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滨海新区法院大港审判区日前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大港迎宾街办事处团委副书记李晶作为未成年人蒙某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大港审判区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首个案例。
被告人蒙某为广西人,虽尚未成年但已在外打工多年,与家人失去联系,随案卷宗也显示没有可以联系的亲属。该案诉至大港审判区后,经多方联系,均不能找到蒙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成年亲属,在此情况下,大港审判区根据相关规定,积极联系了迎宾街办事处团委副书记李晶作为蒙某的临时家长参与了庭审。
庭审中,李晶不仅帮助蒙某理解有关诉讼程序和方式,帮助他消除恐惧和紧张心理,还与审判员一同对蒙某进行法制教育,使审理过程达到了良好效果,很好地维护了蒙某的诉讼权利。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如果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庭,且在穷尽一切办法均无法找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有关组织代表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到庭,代行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职责,参与刑事诉讼,以维护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制度。(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孙永华汪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