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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胡良光)双向道路宽度小于8米,单向小于6米,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交委已正式印发《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区(县级市)交通局管理工作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对停车场行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范。
根据标准,小区非规划设置停车场的,必须由小区业委会牵头,没有业委会的则由所在街道牵头。停车位设置方案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送达小区内各业主,同时在小区内公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设立停车场,由物业管理公司加具街道意见的结果,向所在区交通局提出经营资质申请,是否准许可在20天内得到答复。
标准还明确,主干道、次干道、交通流量较大的支路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双向道路宽度大于等于8米且小于12米的,不得设置双侧道路停车位,小于8米的不得设置停车位;单向道路、巷弄或者断头路宽度大于等于6米且小于9米的,不得设置双侧道路停车位,小于6米的不得设置停车位。
标准还明确各区交通局,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停车场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临时停车场、路内停车场检查至少1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持续跟进直至整改完成,防止反复。各区县交通局必须设立投诉、信访、曝光等处理机制,在每年市两会前2个月至会后,必须针对热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另外,街道必须定期对内街内巷的停车位进行检查,每季度和交警、市政、物价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经营停车场。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