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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接到贵院关于张一(化名)信用卡诈骗一案的检察建议书后,我行高度重视,对该持卡人申请、办理信用卡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审查,同时,对现有信用卡客户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进行风险排查,严格执行‘三亲见’制度,完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杜绝犯罪隐患……”最近,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某银行发回的这样一封检察建议回复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据记者了解,从2011年开始,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张一也逐渐动起来歪脑筋,为什么不透支信用卡来消费一下?于是,张一以开办公司需要资金为名,骗取多名同事和亲友的信任,用他们的身份证在多家金融机构办理了8张信用卡,其中有4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竟然达到了10万元,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态度,多张信用卡在手的张一开始了纸醉金迷的生活,出入高档餐所,购买奢侈品,外出旅游……没过多久,这几张信用卡都被其透支殆尽,虽然这期间,银行几经通知其按时还款,但张一充耳不闻,依然我行我素,因未见银行有进一步措施,只是电话催促还款,张一最后索性更换了手机号码,一溜烟跑到外地去了。无奈之下,该银行只能到司法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走访调查,迅速采取措施将其抓获归案。案件很快被移送到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办案干警在讯问张一时,他坦陈,由于虚荣心作祟,看着别人在用信用卡消费的时候,自己也幻想着能过把提前消费瘾,虽然认识到了欠银行钱款,但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刑法……
“利用银行在个人信用卡管理存在的漏洞,被告人张一于2011年至2012年,在多家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两年间透支信用卡额度近40余万,给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损失”。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在法庭上指控张一犯罪事实中说道。在办理此案时,办案干警同时也在思索着一个问题,为何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频发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近三年统计数据表明,恶意透支型犯罪已占据信用卡诈骗罪的‘半壁江山’,最高诈骗金额达56万余元,这严重危害了国家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干警在认真梳理本案案发原因的基础上,向有关金融机构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银行进一步加强对申办人身份资料的审核,增强对虚假证件的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申办人资信的审核,完善担保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务人员的管理培训,防止因追求办卡数量而滥发现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还款情况的监控和催款工作,对恶意透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消除信用卡监管盲区。检察官提醒,信用卡恶意透支并非小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诉。因此,大家在办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为,不可心存侥幸;同时个人资料不要轻易透露给别人,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记者张宁通讯员王瑜施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