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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结合办理刑事二审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刑事二审程序当事人和解案件工作细则》,为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据了解,该细则对在二审程序中,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和解方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为便于操作,该细则还详细列举了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的情形等。该细则率先将“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的工作模式以规范形式予以确认。规定:经检察人员出庭,确认“和解协议”出于当事人自愿,并已经切实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检察员当庭发表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该细则实施以来,该院二审监督部门已促成刑事和解案件8件,依法据实为被害人争取经济补偿、赔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张宁通讯员张璐刘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