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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洗浴中心消费后迟迟不结账,被工作人员认出曾逃过单。洗浴中心人员将该男子非法拘禁并殴打,最终致其死亡。后洗浴中心负责人下达“封口令”,并让员工作伪证。日前,7名涉案人员分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怀疑逃单拘禁殴打客人
今年5月中旬一日,董某到洗浴中心消费。一天下来,洗澡、吃饭、按摩、烟酒总共花费2000多元。董某迟迟不结账,引起营业经理和男浴部领班注意。二人私自打开其更衣箱,发现只带了十几元钱,遂找到董某,要求其先支付押金再消费,董某辩称是与朋友一同前来,一会儿便有人结账。
营业经理对董某的说辞不满,抬手打了董某一个耳光,董某顺势倒在地上开始抽搐。营业经理通知店长,指出此人曾来过店里消费,也是假装癫痫病发作没有结账,被送到医院后偷偷跑掉了。后董某被抬到地下室,被洗浴中心人员殴打。
致人死亡员工作伪证
当日下午,董某出现休克,涉案人员为其擦掉身上泥土并换上衣服后,拨打120。董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洗浴中心涉案人员隐瞒董某被殴打致死的事实,谎称其是洗澡时突发疾病,并到公安机关作伪证。洗浴中心负责人还组织涉案服务员、保安召开会议,要求统一口径,否则一律开除。经法医鉴定,董某系因钝性外力作用于右肋部造成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且肋部多处骨折。
律师说法
维权手段不应过激
德唯律师事务所贾芳律师分析认为,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同时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本案中,洗浴中心组织涉案服务员、保安召开会议,要求统一口径,掩盖被害人被打死的事实,否则一律开除,这种情况就属于以威胁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了妨害作证罪。
贾芳律师同时介绍,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与妨害伪证罪明显不同的是,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本案中,店长、营业经理、男浴部领班及保安经理等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到公安机关作证,但他们隐瞒董某被殴打致死的事实,已构成伪证罪。
最后,贾芳律师提醒读者,遇到纠纷时,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尽量搜集、保存证据,要采用合法、合理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不要因一时冲动给自己或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记者 解金钊 通讯员 刘钰 王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