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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记者从天津检察院获悉,为保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该院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从观念、制度和措施三方面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该实施方案强调,一要牢固树立依法严防冤假错案底线的执法观念。通过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促进办案人员牢固树立维护司法公信力、严防冤假错案底线的执法观念。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主题学习日、研讨活动、业务培训、出庭观摩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公诉人员办案能力,树立规范清廉的办案作风,坚决摒弃“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心态,按照走群众路线的要求正视追求司法公正的意义,切实解决自身执法观念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要坚持与完善确保案件质量的机制体系。坚持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机制,庭前会议机制,以及案例指导、案件评查和评优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从严防冤假错案底线、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视角,对制度进行重新认识、梳理和创新,建立起确保案件质量的严密制度体系和立体防线。三要认真落实确保案件质量的具体措施。从案件的评析通报、证据审查、总结提高等几个方面下功夫。继续落实好案件质量内外部评析通报制度,认真做到审查证据“四个必须”的要求。即,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必须重视,对定罪有疑难且单一的言词证据必须进行复核,对矛盾证据必须进行甄别,对鉴定意见必须严格审查。
据了解,该院公诉部门今年1至8月共提起公诉8906人,其中,提出抗诉36件74人。(通讯员张宁樊明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