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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中帮助他人中标,借此敛财200多万元。9月11日上午,珠海斗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副科长黄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现场,黄某自曝父母双双患癌症,家中欠债累累。
据了解,黄某在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担任副科长期间,主要负责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以及验收结算。
2010年,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负责实施横琴新区红旗村整治工程建设,黄某作为上述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事先将工程招投标信息透露给赵某(另案处理),并利用其审批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便利,帮助赵某承接到以上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项目。为了感谢黄某给予的帮助,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赵某以银行转账方式送给黄某的“好处费”20万元转入其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贸有限公司账户,黄某将上述贿款据为己有。
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11月,黄某利用负责验收结算珠海日中企业有限公司承接的横琴小猪山海堤历史遗留工程、横琴水文站码头蟹尾角土石方回填等多项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梁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180万元。该“好处费”同样被分为多次打入黄某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贸有限公司账户。
2012年下半年,黄某又利用自己负责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门户网站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评委的职务便利,帮助陈某挂靠的广州易豪软件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2012年9月和12月份,根据黄某的要求,陈某分别转账10万元的“好处费”到黄某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贸有限公司账户。
此外,黄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多次收受“好处费”。据统计,黄某收受贿赂的金额达225.3万元。黄某所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胞弟。
庭审中,黄某自曝父母双双得癌症,为治疗家中负债累累,而老婆又没有工作,只好想办法还这些医疗费。
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何叶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