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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家里养的美卡宠物狗被邻居借走配狗,但邻居不慎将狗丢失。刚做完心脏手术的邱先生找到邻居理论,双方发生争吵。不幸的是,邱先生心脏病突发造成猝死。日前,他的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分担原告损失的10%,即5.6万余元。
邱先生患有心脏病,曾先后在三家医院做过四次心脏支架手术。邱先生家养了一只美卡宠物狗。2012年6月,邱先生再次住院治疗。出院后,他得知自己的爱犬被邻居李某和赵某借去配狗,于是找到赵某询问情况。赵某对他说,其朋友将美卡宠物狗弄丢了,并答应到市场买一条赔偿他。数日后,邱先生在家门口遇到赵某,并再次询问美卡宠物狗的情况。双方情绪激动,并为此发生了争吵。争吵了一会儿,邱先生蹲在自家门口儿,脸色发紫,然后突然倒地。亲属和其他邻居见此情况,急忙给他服用了治疗心脏病的急救药硝酸甘油,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后,将邱先生送到附近医院抢救,但他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邱先生系因冠心病引起“心脏猝死”。事发后,邱先生的家属与李某、赵某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其间,双方各执己见,未能达成一致。因此,邱先生的家属将赵某、李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邱先生的家属表示,被告对死者进行侮辱、谩骂当即导致其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被告与死者发生争吵系被告先行骗美卡狗的侵权行为所致,且被告在明知“死者患有严重心脏病并已做过心脏支架手术,情绪不能激动”的情况下,依然同其发生激烈争吵,对其进行辱骂。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故请求法庭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万余元。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先生的死亡属意外,双方均无过错。考虑客观实际,二被告应酌情连带分担损失的10%为宜。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王飞 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