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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协议书引起了新生的反感,认为学校缺乏人文关怀,意在推卸责任。对此,校方解释,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9月16日《南方日报》)
一个有吸引力、有感召力的高校,在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上必然是宽严相济的。不仅要规定行为的边界,更要有春风化雨的力量。而其核心,则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学校在新生入学之初,与其忙着让学生和家长签订什么“自杀免责书”,还不如认真检视日常的教育行为,并习惯于从学生角度考虑问题、设计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
说到底,广东这所高校祭出的“自杀免责书”,无关教育、无关责任、无关法律,而是一种单向的、赤裸裸的教育暴力。这样的“免责书”不仅不可能真正免去学校的教育失责,反而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伤害。这样的做法,也只能证明教育者的简单、粗暴与无能。
正如校方负责人所言,这份协议书的条款存在多年了,这也意味着,校方的行政暴力由来已久,高等教育被扭曲到这个样子,不免让人浩叹。文/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