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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厅机关公务车辆在节假日期间(指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和节假日)统一停放在厅大院停车场,车辆钥匙交车队值班员保管,杜绝公车私用。同时精简会议,会议一律不安排宴请,不安排外出考察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等。
民政厅规定:厅机关公务车辆在节假日期间统一停放在厅大院停车场,车辆钥匙交车队值班员保管。而各处(室、局)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提前填写申请单,经业务分管厅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无法提前申请的,须电话请示业务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使用,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凡违反规定公车私用1次的,要写书面检查,给予告诫谈话;凡违反规定2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凡1年内出现3次(含3次)以上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