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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晚,家住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福慧花园小区的居民反映,该小区由于表内水管老化导致5楼以上居民三年多无法正常用水。近日,施工人员对该小区的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居民们本以为用水难能得到解决,但因部分居民的反对工程陷入了停工。
由于旧管道的总管道铺在一楼居民家地下,维修管道需到该居民家中破土刨管,但一楼居民不肯让施工人员入室施工,同时住在二三楼的居民表示不愿意分担因施工给一楼居民造成的任何损失补偿费。小区居民孙先生说:“因为三楼以下的住户受老旧水管水压低的影响小,所以他们拒绝配合改造施工,至今问题也没能解决。”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福慧花园所属新开里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那些有意见的居民,但他们多是称楼内水管改造与自家无关不肯配合施工,此外还对支付的赔偿费表示不接受。
天津嘉滢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繁玲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由此受到损害的应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对一楼居民因管道改造造成的损失,其他受益楼层的居民应当给予相应赔偿。建议业主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邻里纠纷,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