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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报告撰写方法与协商程序、背景
一、报告撰写方法与协商程序
为撰写本报告,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了由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并口头和书面征询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近20家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意见。报告通过外交部网站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
二、对首轮审查的后续行动
在接受首轮国别人权审查后,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落实建议工作组,将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报告(含已接受建议)分发给国内有关部门,多次就如何落实已接受建议开会研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建议的落实情况和成果已在本报告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反映。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和理论体系
中国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认为各国均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世界人权宣言》、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国国情,不断采取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措施。国际社会应同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发展权的实现,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中国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社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中国政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保障制度,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中国政府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以促进和保护生存权、发展权为先导,协调推动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特殊群体权利的保障,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全面推进各项权利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自由、更加幸福。
第二部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立法与制度框架
一、人权立法
截至2010年底,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此后,中国继续加强人权立法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卫生法》等6部新法律,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并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5部法律。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43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
二、中国参加国际人权公约及履约情况
中国已参加26项国际人权公约。中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该公约做准备。自2009年初至2013年7月,中国政府参加了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对中国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的审议,向联合国提交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履约报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履约报告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2010年按期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了中国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份报告,2012年顺利通过审议。
中国政府本着真诚合作和负责任的态度,与各人权条约机构保持沟通与建设性对话。中国政府重视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结合中国国情加以采纳和落实。
三、人权保障体制
(一)司法体制
从2008年底开始,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权保障是本轮改革的重要目标。改革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目前,本轮司法改革60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承担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等任务。为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了132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包括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和参与审判活动范围,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等。这些具体改革任务目前已完成113项。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2月出台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87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包括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和程序,健全完善对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这些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制定国家人权发展综合规划
中国政府于2009年4月制定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终期评估结果表明,各项措施均得到有效实施,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其中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于2012年6月制定并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国家人权机构的理论研究。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就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中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一些机构还设立了专题研究小组,召开多个研讨会,并前往已经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国家考察学习,出版发行了《国家人权机构总览》等一批书籍和学术专著。
2013年3月27日,中国外交部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在北京联合举办研讨会,就“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作用和未来发展”、“中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可行性分析”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三)人权教育
中国政府将“人权教育”作为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国家作为人权教育义务主体的地位。目前,正在实施的全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人权教育作为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重点对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开展法制和人权教育。
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举办6期针对各级党政干部和司法系统干部的人权知识培训班。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普遍把人权纳入教学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人权知识教育。司法部开展了全国监狱长培训、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培养执法人员的法治和人权意识。公安部组织编写《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教材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干警轮训时开设该课程,在公安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开设人权知识与教育专题,使人权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组织对律师的专题培训和研讨活动更好发挥律师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2011年,中国教育部将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和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纳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并予以专项经费支持。新一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已进入实质性论证评估阶段。
中国政府鼓励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开设人权专栏、专题,继续支持《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网”和其他民间人权网站的发展。截至2012年12月,中国人权研究会先后4次主办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有关大学举办4届“中国高校人权教育年会”。
(四)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媒体参与人权保障
截至2012年底,中国有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49.2万家。他们活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管理、慈善福利、人权保障等各个领域。各类学术机构自觉开展人权理论研究,普及人权理念和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媒体通过出版、撰文、新闻报道等方式,积极宣传普及人权知识,监督保障公民权利。
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立法专家建议稿、理论研讨、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参与人权立法,邀请其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国际人权条约履约报告的撰写,向有关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经费支持和培训,提高其参与人权保障的能力。
第三部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成绩和做法
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一)概述
2008年至2012年,中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内生产总值保持年均增长9.3%。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达51.9万亿元,跃居世界第二位。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别保持9.9%和8.8%的年均增长。
2011年,中国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纲要”),描绘了2011年至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十二五纲要”的具体实施正在并将持续对保障人民经社文权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2012年,中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印发实施。规划突出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着力缩小城乡和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有效保障公平公正。
(二)生存权
中国政府把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并在促进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上述权利方面取得显著进步。政府制定并大力实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大幅下降。2011年,中国政府将扶贫标准提高至2300元,覆盖12238万扶贫对象。截至2012年底,该标准下贫困人口减少到9899万人,占农村居民总数10.2%。
过去几年,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至2012年,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从398公斤增长到435公斤。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至2012年的36.2%和39.3%。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粮食权已得到保障,膳食结构进一步改善,营养水平也进一步提高。
生存权的基本解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人民全面享有发展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工作权
2008年至2012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8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3%以下。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府及时出台援助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扩大和稳定就业,特别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帮助农民工提高技能,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制定并实施《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这是中国首部国家级促进就业专项规划。
中国已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框架。颁布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定等法规。目前,已建成1737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602.3万件,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左右。普遍建立最低工资正常调整机制。2012年已有2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职工工资随经济发展稳步增长。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工作机制,全国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
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与2009年相比,2012年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13.5%。
截至2012年底,全国2.8亿职工参加了工会组织,其中农民工会员1.05亿人。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289.9万家,覆盖职工1.44亿人,共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1.7万个。
(四)社会保障权
过去4年,中国政府致力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2年实现制度全覆盖,比原计划提前8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4.84亿,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31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9年的1225元提高到2012年的1721元。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超过13亿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2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901亿人,比2008年底增加37.9%。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人数分别为2142.5万人和5341万人,低保资金支出达到1392.3亿元,比2009年增长64.7%。
(五)住房权
中国政府在通过发展商品房市场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的同时,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2009年至2012年,中央政府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累计安排补助资金超过4500亿元,全国累计开工建设29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1700多万套。同时,全国有近50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0年至2012年,中国政府累计安排689.7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950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近年来,中国政府完善征地拆迁制度措施,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格征地拆迁程序,严禁非法拆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受教育权
2010年,中国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08年至2011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由10450亿增加到18587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3.31%增加到3.93%。2011年,中国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截至2012年底,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在学总规模达到3325万人,居世界第一位。
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投入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显著改善了教育不均衡状况。中国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8000万人次,资助金额近1000亿元。2011年秋季,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为300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有1393.87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约9.7%,其中80.2%在公办学校就读。中国政府将采取允许他们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等措施,逐步解决该人群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继续升学的问题。此外,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得到进一步普及,残疾人教育体系不断完善。
(七)文化权
2009年以来,中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文化投入,并实行向西部地区、基层、弱势群体等倾斜政策。截至2011年底,省级美术馆已经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各级群众文化机构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仅2011年就举办展览10.78万场,组织文艺活动62.06万次,举办各类训练班近34万次。全国文化志愿服务蓬勃兴起,极大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八)健康权
近年来,中国居民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2012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自2008年到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由34.2/10万降至24.5/10万;婴儿死亡率由14.9‰降至10.3‰。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自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确保中国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乡乡都有卫生院、每个县都有达标县级医院的目标。
中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更好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同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构建了市场准入许可、出厂强制检验、日常抽检等制度。
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等战略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已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与人体健康关系密切的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监测并公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