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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来到王书金老家广平县十里铺南寺郎固村采访,许多村民对王书金及其所作所为极为不齿。
南寺郎固村500多户2000多人,是一个典型的北方村庄,村民民风淳朴。
据村民介绍,王书金祖孙几代都生活在该村,其家人老实厚道,口碑不错,但都性格内向、寡言少语,很少与邻里来往。
王书金姊妹七个,他排行老五,其父母已过世。王书金也性格内向孤僻,很少与人来往,平时下地干活,都从来不走大路,因为没上过几天学,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同学和朋友。他与亲戚的走动也不多,现在村里只有哥嫂,王书金的前妻已经带着孩子改嫁到别的村。
一位村民说,王书金被从河南押回广平时,警方通知其哥嫂给送被子,王书金的哥哥表示,已于王书金断绝关系,让他冻死算了;警方告诉其哥嫂,王书金在河南生的儿子被王书金以4000元卖掉后,已经找到了,可以接回广平来,但其哥嫂坚决不要。
老陈是一位村干部,他说村里人都觉得王书金是本村的耻辱,但王书金被抓起来却是好事,要不然还不知他会祸害多少人。据他称,王书金的恶行未败露前的那些日子,因为有人被害死,村里的女人都不敢出门,即使出门也要赶在日落前回家,连邻村的女人都如此。王书金被通缉后,村里立刻平安了。
另一位村民说,当年村里的一位媳妇失踪了,人们都流传说这个女人与什么人私奔了,于是这媳妇的娘家向婆家要人,婆家向娘家要人,两家人反目成仇。后来案子破了,知道是被王书金所害,两家人才重归于好。
村民老梁透露,王书金虽性格内向孤僻,却自小顽劣。15岁因奸幼被判刑前,还经常偷村民的东西,有几次把村民的衣服偷了后,埋在村北的一块沙地里;王书金曾逮住村里的小母羊奸淫不成,便使用碎碗片割裂小母羊阴部,再行奸淫。小母羊惨叫声惊动村民后,他顺嘴胡诌掩饰恶行,谎称羊吃自家的棉花苗而打羊。村委会会计小王的父亲是村里的老支书,他证实听他父亲提起过这些事,当年村革委会出具的证明说王书金“致残家畜”即指此事。
村民反映,王书金并非村霸,平时看起来也老实,独来独往不生事,谁也想不到这些惊天大案是他干的,案子被破后,人人都后怕。
据村干部老陈回忆,当年在村里发现女尸,村民们人心惶惶。警方在村委会住了两三个月,反复排查都没想到王书金。后来警方根据另一名逃脱王书金魔爪的受害人所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着装,才初步怀疑到王书金。当警方赶到其家时,他已经逃跑,警方随即对他上网通缉。
“王书金胆子很大”,老陈说。当时警方驻扎在村委会时,王书金几乎天天都过来,一点也不害怕,还若无其事地到老陈家的小铺与村民打牌,买罐头。
“王书金多活了几年,按他的罪行,早就该枪毙了他。”一位村民恨恨地说。
性格特点:冷酷而残暴
1967年12月出生的王书金,在本村读小学三四年,曾多次留级,至二年级时便辍学务农,期间偷盗财物、毁坏庄稼。
1982年7月13日,不满15岁的王书金因奸淫幼女被广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0年,22岁的王书金结婚生子。
1994年至1995年9月,王书金到石家庄方台村、东风塑料厂等地打工,从事暖气安装、水泥铺路、盖房等体力工作,期间多次返回广平县原籍强奸杀人。
1995年10月,王书金在原籍强奸杀人被发现后,潜逃至河南郑州,在郑州火车站被卖至荥阳砖窑厂打工,期间与一女人同居,育有两儿一女。
2005年1月17日,王书金被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抓获。
2007年3月12日,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书金强奸杀人3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梳理王书金的人生足迹,人们可以清晰地总结出他的性格特点。
1 阅历简单、层次不高。小学辍学后务农、零散打工,自我生存能力强。
2 性格内向、行为孤僻。王书金性格内向,喜欢独来独往,不爱与人说话。他说:“我文化低,人家都有文化,我与人家说不到一起,平时与别人说话也少。”同村村民以及与其共同打工人员也证实这一点。
3 自以为是、自作聪明。14岁强奸幼女案时将大便抹在被害人裤子上,企图转移人们视线;强奸杀人犯罪后认为:“我作案以后和作案过程中谁也没见,所以我做的案子不好破”;逃往河南后,使用假名王拥军,自称河北省肥乡县平固店镇人,而肥乡平固店镇根本不存在。
4 凶狠残暴、冷酷无情。根据王书金供诉和受害人反映,无论受害人是否顺从、求饶,王书金强奸后都对受害人采取掐脖子、用脚踩跺受害人胸部等手段进行灭口。
据侦办王书金案的警方人士透露,王书金作案后十分警觉,特别关注案件是否被发现,自己是否被怀疑,一旦感觉不妙马上外逃。他也没什么业余爱好,逃到河南后常看警方破案节目。王书金供称,他看电视只看破案的片子,对“DNA鉴定”等有所了解。群众反映王见到警车和河北牌照的车辆就害怕,遇到派出所查户口就躲在屋里不出来。
王书金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手段方法粗浅。王书金杀人匿尸后,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关注、警觉的。王书金在河南不和别人说案情,酒后说话谨慎,关注破案的节目,但对自己的身份如何掩饰,没有更深的考虑,这反映出王书金虽有反侦查意识,但没有充分的谋划。
警方透露,2005年1月17日王书金被抓获后,很快就在公安机关的查证和压力下供述了真实身份和网上追逃的一起杀人罪行,但从供述顺序上看,石家庄西郊康某被奸杀案系最后供述的。
有法律人士分析道,2005年3月16日起,一些媒体大量报道“一案两凶”,客观上王书金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此后,在提审王书金时的讯问主体、讯问态度方式、讯问地点、讯问内容等方面的变化,加之2005年3月24日公安人员押解王书金对现场辨认,势必会引起对其案件特殊性的警觉和认识。
更有人向法制日报记者指出,王书金在2007年河北省高院二审第一次开庭时王书金最后陈述提出:“我交待了六起案子,四起杀人,公安机关只认定我四起,如果能查清没有认定的,这就是给社会一个交待,给我一个交待,也给被害人一个交待”,王书金仅以石家庄这起案子没有被认定提出质疑,而对未予认定的另两起案件不提出异议,这很令人怀疑其动机。另外,王书金说“不愿意看到因为我的原因而使他人替我承担如此严酷的刑罚”、“还事实本来面目,还因为此案被冤枉的人的一个清白,也还社会一个公道”,这些言辞是王书金所具有的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完全不可能达到的。
无论怎样,即使王书金已经多活了几年,但威严的法律终于给了王书金罪恶一生应有的惩罚,被害者的灵魂也终于得到正义的慰藉。
王书金经历列表
时间年龄经历
1975年—1982年 7—13岁 小学二年级辍学,毁坏村里树木、庄稼,偷盗成性,奸淫母羊。
1982年 14岁 7月13日,强奸本村一女童。
1983—1985年 15—17岁 1982年7月12日至1985年7月13日,服刑3年。
1990年 22岁 结婚
1994年 26岁 在石家庄方台村、东风塑料厂、黄壁庄、柳林铺等地打工,从事暖气安装、水泥铺路、抹灰墙、盖房。
11月21日强奸杀害刘某某。
1995年 27岁 8月在广平强奸贾某某,杀人未遂;9月25日强奸杀害张某芳。
1995—2005年 27—37岁 外逃至河南砖窑厂打工;1998年(30岁)与人同居生子,2005年(37岁)被抓获。
2005—2012年 37—44岁 2005年1月17日起羁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