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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粤卫信)昨晚,刚挂牌的粤卫计委下发《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全省共成立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且6家OPO划定了服务范围,确定省人民医院孙跃玉等广东省首批共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通知指出,经申报和确认,全省共成立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分别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山市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而6家OPO服务范围,则是根据前期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等情况而划定。
通知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粤卫计委为其指定的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人体器官捐献人。
此外,根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相关政策、移植医院数量的变化,适时对本省的OPO设置、数量及其服务范围进行调整。一年内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将采取合并或缩小其服务范围并予以警示;警示后半年内仍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将取消其服务范围。
粤卫计委表示,死亡判定工作是器官捐献与获取工作的关键点,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死亡判定专家组,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OPO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不得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
根据通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死亡判定采取脑死亡、心死亡、脑-心双死亡共三种判定方式。
在人体捐献器官分配上,本省辖区内所有的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各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严禁OPO或移植医院篡改、伪造捐献人或移植等待患者有关数据,事先选定移植医院或患者。OPO不得将经系统分配的器官移植至非系统分配患者;也不得将捐献器官随意运送至非系统分配的医疗机构。
此外,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广东全省的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患者按照系统设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患者将实施省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