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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30日)7时15分许,一辆满载乘客的地铁即将驶入天津站站3号线站台候车区域。这时,地铁忽然在途中停住,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儿?乘客们感觉莫名其妙,议论声四起。
原来,在地铁天津站站3号线站台上,有人按下了站台立柱上红色的“紧急”按钮。
紧急按钮被按下,运行地铁骤停
随着紧急按钮被按下,地铁站总控室报警器立即响起。接到警报,地铁工作人员迅速调取录像回放查看情况,安保人员和地铁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地铁工作人员一边向行调部门汇报情况,一边拨打110报警。
经调查发现,车辆行驶并没出现异常状况,是有人按下“紧急”按钮才导致车辆骤停。很快,工作人员在站台上找到了被破坏的按钮,红色“紧急”按钮外的塑料防护盖已被打碎,按钮被按下。随后,地铁工作人员用复位钥匙恢复了紧急按钮,后经过“行调”等部门协调,地铁停止运行1分钟以后,恢复了正常运行。
按按钮少年茫然,称一时“手欠”
与此同时,有地铁工作人员在人群中找到了按下按钮的少年。当地铁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是他按下“紧急”按钮时,少年一脸茫然地答“是”,显然他不知道自己的举动带来的后果。其实,“紧急”按钮外的塑料防护盖上写着“禁止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字样,并标明“违者将被罚款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少年却称“没注意到”。
经了解,该少年今年14岁,是本市南开区某职专的学生,他说,由于在站台等同学无聊,一时“手欠”就按下了按钮。
地铁工作人员表示,该少年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对地铁正常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由于地铁在行驶中速度极快,按下紧急按钮,车辆骤然刹车停止,车上乘客在没有预知的情况下极易跌倒,还容易对乘客造成人身伤害。经警方联系,少年的家长赶到地铁站,家长和孩子接受警方的教育后,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并写下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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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三)损坏和干扰防护监视设备、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五)在桥墩或者桥梁上钻孔打眼,私搭电线及其他承力绳索;(六)其他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记者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