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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利用在网上购买的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欲出售牟利,后被警方及时抓获。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福建省男青年苏某于2012年底来到本市,为了办理银行卡出售牟利,苏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卢某、黄某等5人的身份证。今年1月4日至1月9日期间,苏某利用其购买的身份证件,在本市北辰区、塘沽、红桥区等地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网点办理18张借记卡开户业务。1月9日,苏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8张,达到数量巨大标准,其行为妨碍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被告人苏某对于其骗领的信用卡并未实际使用,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且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法院对其作出如上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