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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青年女子因无钱购买流行的大屏幕智能手机,在与网友见面时偷走了网友的三星智能手机。日前,该青年女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女,22岁,与失主顾某系网友关系。被告人李某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无固定收入。当社会兴起大屏幕智能手机时,李某因囊中羞涩一直无钱购买。2012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李某和同伴谷某按照约定前往一饭馆与网友顾某见面,并一起聚餐。三人酒足饭饱后原本想去顾某家继续玩网络游戏,但没想到顾某的父母均在家,加上夜已深,三人便决定前往宾馆休息。第二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同伴谷某醒后欲离开时,看到顾某仍在酣睡,顾某随身携带的三星牌I9100G型黑色大屏幕智能手机就放在顾某身旁,被告人李某便起了偷盗手机占为己有的想法。被告人李某在和同伴谷某走出宾馆大门后,又对谷某谎称要回宾馆跟网友顾某打个招呼再走人,实际上返回宾馆后并未与顾某打招呼,而是趁顾某熟睡之际将其身旁的三星牌大屏幕手机偷走。失主顾某睡醒后发现不见手机,让服务员进行电话报警。经工作,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并依法收缴其所盗窃的手机,然后发还给失主顾某。经鉴定:被盗三星牌I9100G型黑色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560元。
日前,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赃物已退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金钱观,要懂得用自己的勤劳双手去劳动获取财富,而不应为爱慕虚荣、贪图享受走上违法甚至犯罪道路。(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何江江田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