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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分别与多人结伙,用虚假的出租车牌照、产权证明等,从他人处抵押借款,骗取现金100多万元。日前,涉案6名男子被红桥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刑罚。
2011年9月,本市无业男子郭某因赌博欠账,经人介绍向被害人孔某抵押借款。郭某制作了虚假的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等出租车产权证明,以此为担保与孔某签订合同,骗取其现金10万余元。同年11月,郭某以相同手段与被害人商某签订合同,骗取其现金33万余元。2012年2月,郭某伙同本市男青年韩某,由郭某购买报废的出租车,利用韩某的照片制作虚假的出租车牌照、行驶证、出租车运营证、车辆所有权证等出租车产权证明,由韩某冒用他人名义以报废出租车和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与被害人孔某签订合同,骗取其现金16万余元。后郭某又采用相同手段,分别伙同阎某、徐某骗取孔某现金23万余元、25万余元。同年4月,由本市无业男子陈某联系杨某,郭某利用杨某的照片制作虚假的出租车产权证明,再由徐某介绍杨某冒用他人名义与孔某签订合同,骗取其现金23万余元。
被害人孔某、商某发现被骗后分别于2012年6月、10月至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8月至12月间,郭某、徐某、韩某、杨某、阎某分别落网。今年1月15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