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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80后女子为谋取钱财,编造身份,以能办工作、揽工程之名骗取钱财数万元。日前,该女子已被红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生于1983年的刘某是本市无业女青年。2012年1月至8月间,刘某谎称自己是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稽查科科长,以能为被害人孟某、杨某之女办工作为名,虚构需要托关系送礼、本人升职及其母亲生病急需用钱等事实,先后多次骗取孟某一家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至案发前,刘某以发工资及还信用卡等名义归还被害人1.2万元,尚有3.8万余元被骗款未归还。
同年7月至8月间,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系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虚构其能为被害人赵某、魏某承揽工程,并以联系工程中的协调费、周转费等名义,先后多次骗取二被害人人民币3.6万余元及中华牌香烟两条。案发前,刘某在被害人追要下归还1.5万元,尚有2.1万余元被骗款未归还。2012年10月1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