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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和区县政府联合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自今年6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市环保局共检查企业397家,作出责令改正4件,责令改正并处罚15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各区县环保局关闭违法企业440家,责令停产整治144家,移送公安机关23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实施降低了环境污染量刑门槛,剑锋直指环境污染犯罪要害。截至目前,公安刑侦部门共破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起,抓获刑拘犯罪嫌疑人50人,其中逮捕18人、取保候审20人。
市环保局查处的天津市利海然电镀厂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锌浓度为134mg/L,超标88.3倍;天津市静海县富民镀铬厂利用渗坑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均已移送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公安静海分局已破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其中6人已被批准逮捕。孙某某在静海县大邱庄镇大屯村与其部分家庭成员经营镀锌厂,自今年7月11日以来将污水直接排放到车间内渗井中。经检测,该厂排放的污水重金属铬含量超标450余倍。7月26日,孙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现已被批准逮捕。王某某在静海县独流镇民生街经营电镀厂,自今年8月份以来指使工作人员戚某、刘某某、陈某某、钟某某等4人将加工零件上残留的钝化液清洗后,通过下水道排到渗水池中,后经暗管排到厂子东侧的沟里,经环保部门鉴定排出的废液重金属铬超标539倍。8月5日,王等5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9日1时许,公安北辰分局接110报警称:有一辆大罐车正在向南麻疸村村南的205国道北侧排水渠排放工业废酸。接警后,公安民警当场将排放废酸的赵某某抓获。此后,公安民警又相继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杨某某、李某某、轧某某等5人抓获归案。经审查明:今年3月至5月间,宋某某雇佣轧某某、赵某某等人,利用河北省牌照的解放牌重型半挂式货车,到宁河县、东丽区、北辰区的多个工厂拉运废酸共约2000吨,后将废酸排放到北辰区南麻疸村村南205国道北侧的明渠内。经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排放的废酸属于危险废物,偷排倾倒后使沟内水体呈酸性,造成水体污染。现宋某某等4人已被批准逮捕,杨某某等2人被取保候审。
今年8月份,本市西青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王稳庄镇检查时,当场查获天津市西青区明宇五金厂、天津市西青区思鉴五金制品厂、天津市西青区辉利五金表面处理厂及天津市西青区和盛谐五金加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治理设施处理的废水偷排、偷放到自然环境中。西青区环保局将以上4起案件移交公安西青分局处理,分局经组织刑侦、派出所警力全力侦查,于9月3日、25日分别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韩某某抓获归案;9月6日、25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朱某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以上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记者杨雪菲通讯员宋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