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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在校大学生因与一同学素有矛盾,想“教训”一下对方,就趁该同学醉酒时偷窃对方的苹果4S手机。日前,该在校大学生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朱某,男,本市某大学在校大学生,租住校外,与失主魏某系同学关系,因琐事素有矛盾。2012年4月一天晚上,被告人朱某回学校宿舍与同学聊天,恰遇魏某正酒醉熟睡,其苹果牌4S手机就放在床边。见此,朱某就起了偷窃手机的歹意,趁其他同学不注意,将那部手机藏进自己口袋,然后与同学打招呼后离开宿舍。失主魏某第二天醒来后发现手机被盗,于是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被告人朱某抓获归案,其所盗窃的手机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失主。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756元。
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的普法教育,朱某痛哭流涕:以为只是简单“教训”一下同学,没想到因此而触犯法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发生的矛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物已退缴、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记者王赫岩通讯员何江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