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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以来,市二中院辖区法院共审理利用“微信”、“陌陌”等手机交友软件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17件,案由包括强奸、抢劫、盗窃、诈骗、非法拘禁等。二中院法官将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归纳为:被害人多为女性,年龄层次低,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取证困难,被告人往往不承认犯罪。法官提醒人们,要洁身自好,约束自身行为。手机交友软件开发者也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尽到安全提示和隐私保护的义务。
微信化名男子连抢三个女孩
2013年3月15日21时,孙某冒用“于瑜”的身份,通过微信与女孩刘羽(化名)相识,并约定在北辰区宜白路相见。见面之后,孙某驾驶汽车将刘羽拉至河北区宜美道与宜廉路交口附近,然后借故将刘羽骗下车,而他自己则开车离开现场。就这样,他将刘羽放在汽车内的装有苹果手机、黄金戒指、银行卡以及现金的挎包抢走。
2013年3月,孙某通过微信与付玲(化名)相识,并多次相约见面。3月24日22时许,双方约定在天津市和平区新安购物商场附近见面。相见后,孙某驾驶汽车将付玲骗到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崂山道附近,然后他在车里持刀、电棍对付玲进行威胁,并使用暴力将付玲强奸,然后抢走她的黄金项链一条、黑色苹果手机一部、人民币160元。作案后,孙某驾车将付玲带至河东区天山西路附近一烟酒店附近,然后让她下车。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700元,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3月25日19时,孙某通过微信与女孩刘露(化名)在河东区第七中学附近相见。其间,他以让刘露去买快餐为名将其骗下车,然后自己驾车逃离。而刘露装有人民币10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的手包被其抢走。3月27日,孙某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3年。
网上获取信息微信相约实施强奸
2012年9月,男子吴某用手机在人人网获取了女青年刘某某的个人信息及手机号码,而后通过微信与她对话,并谎称自己是刘某某的小学同学。二人聊了好几天,刘某某虽然想不起来这个老同学了,但没有对他产生怀疑。事发当晚,吴某谎称要在大港举行小学同学聚会,然后自己冒充老同学派来的司机,将刘某某骗至大港。在大港水库附近,吴某对刘某某进行威胁,并在车里将刘某某强奸。作案后,吴某将刘某某送到了某学校门口,并找她要100元钱。刘某某当时很害怕,就掏出100元钱交给吴某。临走前,吴某威胁刘某某,让她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数日后,吴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吴某采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新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杨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