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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11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100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不变,将起付标准由600元调整为500元。
据悉,本市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国实现了“三个率先”:一是率先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率先建立了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三是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情况下,率先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已形成天津独具特色的“参一保三”的居民医保模式。
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市民,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更加简化,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记者高羽实习生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