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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足疗店店主因琐事与服务员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用破碎啤酒瓶扎向该服务员大腿,结果造成对方重伤。日前,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该店主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某足疗店店主。2012年8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李某在其经营的足疗店内,因琐事与服务员张某发生口角。争吵中,李某不仅对张某进行辱骂,且一怒之下随手抓起一破碎的啤酒瓶,扎向张某的左腿,造成其失血性休克,左下肢开放性外伤、股动静脉损伤、坐骨神经损伤。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李某逃回原籍,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